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保护环境和恢复生态的需要,对重要景区、景点实行定期封闭轮休。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