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公布风景名胜区的最大承载量,制订和实施游览者流量控制方案,对游览者的数量进行控制。游览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公告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限量、分流等措施。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