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公布风景名胜区的最大承载量,制订和实施游览者流量控制方案,对游览者的数量进行控制。游览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公告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限量、分流等措施。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