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州辖区内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