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条有效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管委会通报。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市财政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