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管委会通报。

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市财政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