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有效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管委会审议。管理中心在年度结算终了后,应当及时将有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损益、增值收益分配等内容的财务报告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再向管委会报送;财务报告经市审计部门审计后,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