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四条有效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标准,采用统一的坐标系、高程系、地形图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并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编制单位使用基础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