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第六十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工委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章进行主动审查。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