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第五十九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在权限范围内制定的政府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常务委员会备案。报送备案的规章包括备案报告、规章文本和说明。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