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停业或易业前,应当到原核发部门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注销手续,交回清真标识牌。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