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和旗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