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和旗县区爱国卫生工作机构在开展卫生创建考核评选活动时,应当邀请群众代表参与,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考核评选过程中,应当将考核标准、申报单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十日。对在有效期内提出异议的,爱国卫生工作机构应当认真调查核实,确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参选资格。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