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五章 卫生创建与监督考核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卫生单位、无烟单位、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未取得卫生单位称号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