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章 环境卫生治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有效调动社会力量运用新技术参与农村改厕工作和后续管理服务,重点解决农村中小学、旅游景点和城镇集贸市场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机制。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