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和旗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镇边缘区域、小街巷、集贸市场、城中村、无物业住宅小区的垃圾清运,消除管理盲区,实行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管理。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