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章 环境卫生治理第十六条有效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城镇餐厨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置,逐步实行有偿收集处置。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