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建立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投入绩效评估机制,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效益。市、旗县区财政、审计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