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建立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投入绩效评估机制,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效益。

市、旗县区财政、审计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