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本市鼓励科学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从事技术开发、转化、推广等科学技术活动。科学技术人员在服务基层期间,其在原单位的待遇不变;在基层科学技术工作中创造的成果,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依据。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