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政策,推动和保障科学技术人员的引进;鼓励高层次科学技术人员到本市创新创业、提供短期技术指导、开展科学技术合作交流;对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科学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便利、给予奖励。

对符合条件并带技术、带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发展的国内外高层次科学技术人员和团队,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通过市级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给予资助。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