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车通道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