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