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理创新/第三节 体制机制保障第六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建设法治环境。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