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理创新/第三节 体制机制保障第六十五条有效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方式。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