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理创新/第三节 体制机制保障第六十七条有效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公民道德教育活动,提高公民道德素质,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引导和规范公民的行为。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