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促进社会建设是全社会的责任,应当发挥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作用,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局面。

对在社会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