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政府应当逐步提高财政对社会建设的投入比例。

拓宽社会建设资源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源参与社会建设,构建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保障机制。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