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理创新/第一节 社区建设第五十二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大对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等的资金投入。加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推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引导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社区延伸。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