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理创新/第一节 社区建设第五十一条有效保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规范社区承担的行政管理事务,实行社区行政管理事务准入制度。减少对社区的考核评比,减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工作负担。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