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二章 基本公共服务/第七节 公共交通第四十一条有效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客运中的主导地位,形成轨道交通、常规公共交通、出租车和慢行系统协调发展的公共交通体系。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