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二章 基本公共服务/第一节 公共教育第十六条有效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高社会力量办学水平,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