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二章 基本公共服务/第一节 公共教育第十五条有效促进特殊教育发展,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强特殊学校建设,完善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