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