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二条有效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满足市、县城镇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