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出具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中的规定性条件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指导性条件可以根据城市设计出具。

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