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城乡建设活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依法向规划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未经规划许可不得动工建设。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