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二条有效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当划定开发边界。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公布时,应当单独公布开发边界。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