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第七节 其他登记第六十一条已废止房屋登记机构发现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不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30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申请登记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对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