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第五节 预告登记第五十四条已废止预购商品房,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