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四条已废止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询问申请登记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一)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二)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三)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四)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