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十条有效禁止销售未经依法许可的,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其它添加物。禁止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前款所列投入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