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九条有效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食用农产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