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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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三条

有效

居家养老服务应当以居住在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自愿选择、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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