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邀请自治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