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拟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分组审议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