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内容单一的法规案和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案,审议时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