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州应当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贯彻教育为本、科教兴州和人才强州的战略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