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州应当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实行十五年义务教育,建立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重视双语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完善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完整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终身教育体系和教育救助体系。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