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第三章 管理体制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