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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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审批监督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负责五年规划、计划、预算的编制、执行。市发改委具体组织五年规划、计划的编制、执行,市财政局具体组织本级预决算的编制、执行,汇总编制本市的总预算和总决算。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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