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审批监督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负责五年规划、计划、预算的编制、执行。市发改委具体组织五年规划、计划的编制、执行,市财政局具体组织本级预决算的编制、执行,汇总编制本市的总预算和总决算。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