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五年规划、年度计划、本级总预算草案及上一年度计划和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五年规划、年度计划、本级预算及上一年度计划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五年规划、年度计划、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市人民政府关于五年规划、年度计划、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本市五年规划、年度计划、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市人民政府和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五年规划及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年度计划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计划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及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