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审批监督规定/第六章 计划和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审计局依法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属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计结果的报告。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