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审批监督规定/第六章 计划和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审计局依法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属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计结果的报告。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也单独成库。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